本報長沙訊 湖南目前有近1.9萬家藥品零售企業,但這些藥企配備的執業藥師只有9300餘人。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新開辦單體藥品零售企業的,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具備執業藥師資格;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的,50家連鎖門店以下應當配置6名執業藥師,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應增加1名執業藥師。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兩年過渡期內,全省的藥品零售企業都要完成執業藥師的配備工作。1月1日,記者獲悉,藥監部門正在推行“遠程審方”的方式,零售連鎖企業在總部設置工作室,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通過網絡審方系統,為藥品零售連鎖門店提供在線服務。顧客到門店購買處方藥,相關信息經電子掃描後傳輸至總部,在遠程審方室中的執業藥師審核並確認後發回門店,經門店藥師核對後方可銷售。
  通知還要求,經營範圍有中藥材中藥飲片的,還應當配備執業中藥師;逾期達不到相關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售藥資格。記者張瑩 實習生熊夢霞
  (原標題:藥品連鎖門店要配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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