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英
  本報訊(記者謝文英)6月27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的決定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163人投票表決,159票贊成通過。該修正案能得到如此高度認可,與交付表決前經過的一道特殊程序密切相關。
  這道特殊程序,就是法律草案表決前的論證評估。
  這項工作確立於2013年4月15日召開的委員長會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提出,要提高立法的準確性,在法律草案表決通過前要增加評估程序,邀請有關人士和專家學者對法律出台的時機、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論證。
  截至目前,已有6部法律草案在交付表決前經過論證評估,其中包括旅游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法。
  “確保論證評估質量,關鍵要選好評估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滕煒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選擇論證評估人員,要求必須是沒有接觸過該法律草案的人。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固有的認識和看法影響客觀評估。
  記者瞭解到,參加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論證評估會的人員包括,全國人大代表李丹妮,省、設區的市、縣三級政府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還有鄉鎮、街道有關的負責人,從事軍事設施保護方面的專家和工作人員。有軍人、地方幹部,也有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總計12人。
  “評估人員的範圍,以及大家從事的工作,涵蓋了軍事設施保護法工作的主要方面,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有利於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見。”滕煒說,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參加論證評估,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立法工作的重要舉措。而在安排三級政府相關人員時,法工委特意從三個省選取,省級政府選擇了山東,設區的市選的是太原,縣級政府選擇了河南省中牟縣。目的有兩個:廣泛聽取意見、確保客觀評估。
  論證評估主要是針對即將提請表決的法律草案的主要制度規範的可行性、出台時機、立法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以及對這部法律實施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比如,李丹妮反映,軍港周圍存在填海、圍海、侵占軍港等問題;海軍學術研究所法律室主任邢廣梅表示,我國改革到了深水區和攻堅期,軍事設施保護工作面臨一些新的矛盾,建議草案儘快審議通過。其他參會人員還建議,為確保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的實施效果,應及時完善有關配套規定。同時,加大法律宣傳力度,以便法律順利貫徹實施。  (原標題:給交付表決的法律草案再把一道質量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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